(川發改招管〔2018〕182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誠信建設,確保市場主體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信息的公開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投標信息包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審批和行政處罰信息、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息。
項目的審批和行政處罰信息是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作岀的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含補遺文件)、評標委員會組成情況、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關鍵內容(含開標記錄、被否決投標及原因、綜合評分單項得分及匯總得分)、中標候選人(包括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業績、有關證書及編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及投訴的渠道和方式)、中標結果、簽訂合同及履行情況等信息。
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息是指招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利害關系人和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評標公示等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外,應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p://ww. Scggzy. gov. cn,以下簡稱省指定媒介)按規定格式及時主動公開,與相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實時交互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合匯總發布。按規定必須在國家指定媒介發布的,應同時在國家指定媒介發布。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項目的招標公告、公示信息,應通過該交易中心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合錄入后交互至省指定媒介核驗發布。積極利用政務微信微博、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拓展信息公開渠道。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由項目審批部門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四川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川辦函[2016〕81號)進行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應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及本級政府門戶網
站進行公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規范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復。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立完善行業“黑名單”制度,對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將其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和制約懲戒,并向社會公告其嚴重違法行為信息。
市場主體信息由相關市場主體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開。
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招標投標信息按國家有關規定發布。
第四條 省指定媒介發布招標投標信息,不得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第五條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應當使用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格式并符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一步的細化要求;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公示和合同公告,應當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統一制定的評標結果公示標準文本和合同公告標準文本(見附件)。
第六條 自行招標的,由招標人發布招標投標信息。招標人應當向指定煤介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項目批準文件的復印件(加蓋鮮章)等證明文件,擬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原件)。
委托招標的,由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發布招標投標信息。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指定媒介提供菅業執照(或法人證書)項目批準文件的復印件(加蓋鮮章)等證明文件,招標人的授杈委托書(原件),擬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原件)。
招標代理機構不履行職責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招標人知道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連帶責任。
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稱招標人。
第七條 招標人以網絡形式遞交應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應采用電子簽名和簽章。
第八條 招標人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同一招標投標信息,內容應當一致。內容不一致的,以指定媒介發布的為準。
第九條 已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如有錯誤、遺漏需更正的,招標人應在原發布媒介發布更正的內容、原文的內容、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保證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隱瞞、歪曲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十一條 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將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按規定加載至電子交易平合,在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規定的文件發放期限內,潛在投標人及其他市場主體均可免費注冊、登錄、查詢和獲取(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含有涉及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部分,潛在投標人因編制投標文件需要查看和復制的,可直接聯系招標人并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以及相關著作權保護要求。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在省指定媒介上發布,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實行電子評標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結果在省指定媒介上發布,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實行電子評標的,評標結果作為評標報告的一部分,由評標軟件自動生成,評標委員會復核,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電子簽名和簽章確認。公示評標結果應嚴格按標準文本執行。
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內容應嚴格按中標候選人公示標準文本執行。
第十三條 原評標報告的任何被更改,招標人都應當重新公示評標結果并注明原因。
第十四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在省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招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確定。
合同公告的內容應嚴格按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公告標準文本執行。
第十五條 省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內容應當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發生遺漏、錯誤的,省指定媒介應當及時糾正,重新發布。
第十六條 擬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指定媒介應要求招標人及時予以改正、補充或調整,未改正、補充或調整的,省指定媒介不得發布。
(一)字跡潦草、模糊,無法辨認的;
(二)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未使用標準文本的或對標準文本中不允許修改的部分進行修改的;
(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第十七條 省指定媒介的名稱、住所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公告并向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一經發布至開標之日內不得刪除、撤銷、屏蔽或斷開鏈接。
招標投標信息需要電子簽名認證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認證相關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失效后五年。
招標人應按國家檔案局《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規定的期限管理好合同及為簽訂合同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合同履行檔案資料,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應按國家檔案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規定的期限管理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獲取的業務文件材料,包括本辦法規定的招標投標信息、開標評標抽取評標專家現場錄音錄像和電子交易系統存儲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并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九條 招標人未按規定發布招標投標信息的,由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條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糾正;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
(一)違法收取或變相收取招標投標信息發布費用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招標投標信息的;
(三)不按本辦法的要求發布招標投標信息的;
(四)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后,沒有及時公告并備案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招標投標信息發布活動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第二十二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國務院各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標投標項目,其招標投標信息的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招標投標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川辦函[2016]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