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規范招標人代表選派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縣(市、區)、園區各行業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實施意見》(川辦規〔2022〕8號)相關要求,為規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邀請業務相關的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擔任招標人代表的行為,邀請的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時,除按相關部門要求提供例行資料外,還應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掃描件和復印件不予認可:
一、項目業主向業務相關的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具的擔任招標人代表邀請函(項目業主單位蓋章)。
二、被邀請的招標人代表所在單位出具的擔任項目業主招標人代表授權書(法人簽字及單位蓋章)和廉潔評標承諾書(被邀請的招標人代表簽字及單位蓋章)。
三、被邀請的招標人代表所在單位出具的業務關聯性證明材料(單位蓋章)
四、被邀請的招標人代表所在單位連續六個月的社保證明(蓋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但被邀請的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的項目存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四川省《評標專家負面行為積分標準》對評標委員會作出處理情況的,該被邀請的招標人代表在兩年內不得再作為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
本通知從2023年3月23日起實施。
綿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21日